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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福田区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
待定
信用服务业-专业园区(楼宇)运营支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5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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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信用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业专业楼宇(园区)运营机构。 二、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已授予信用服务业专业楼宇(园区)认定称号,且认定满一年。 ②入驻信用服务业专业楼宇(园区)的信用服务业企业总承租面积不低于信用服务业专业楼宇(园区)总建筑面积的80%。
支持力度
认定为信用服务业专业楼宇(园区)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申请主体最高300万元。
申请材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请主体营业执照 3、信用服务业专业楼宇(园区)认定证明材料 4、申请主体情况介绍(包括基本信息及特色、可合作的面积、公共空间情况) 5、楼宇(园区)内信用服务业企业清单信息表(需列明注册时间、注册地址、入驻时间、租赁面积、企业负责人等信息) 6、楼宇(园区)内信用服务业企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及同比正增长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财务状况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凭证) 7、楼宇(园区)内信用服务业企业租赁合同、租赁备案凭证及房租发票 8、申请主体承诺函(详见附件2) 9、福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项目来源
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信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申请指南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5051395371202533636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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