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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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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生态发展支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7-29 ~ 2025-12-31
阅读人次: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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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光明区依法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其它机构等; (二)申请单位在光明区从事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生态环境领域活动,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近3年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不为环保不良企业。 二、项目要求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或年产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相关评估标准(详见附件4),对厂区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且评估指标得满分的企业。支持条件如下: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或年产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企业; (2)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相关估标准,于2025年对厂区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 (3)根据评估指标得满分。
支持力度
⑴支持方式:事后资助,申请单位自主自愿提出资助申请,按规定程序核准后予以资助。 ⑵支持标准:按申请单位升级改造投入金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同一家企业仅给予1次奖励)。
申请材料
(1)光明区绿色生态发展支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单位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按序号逐一提交佐证材料并编写成册,由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核实佐证材料后给予评分; (3)申请单位申报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见附件5); (4)项目已投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设备清单等); (5)项目单位法人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确认; (6)申请单位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7)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证明材料(无需申请单位提供);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光明区绿色生态发展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2301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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