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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待定
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地理标志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0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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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农业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申请本节专项资金的申请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管理和统计,并且符合相应资助或奖励条款规定条件。 二、项目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人民政府(含新区、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并获得认定的,应由其指定的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团体、保护申请机构提出资助申请,申请人应符合本项规定; (二)获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或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或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
支持力度
(一)对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或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同一产品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只资助一次; (二)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或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书,或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http://amr.sz.gov.cn/xxgk/zcwj/scjgfg/zscqgl/zscqgf/content/post_11127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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