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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珠海市
信息来源: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距申报截止21天
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治理能力提升”重点专项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6-04 ~ 2025-07-04
阅读人次: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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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且各参与单位均应承担实质性攻关任务。 (二)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指南明确规定须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未明确规定须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各单位所分得资金应与所承担任务量相适配,其中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财政资金份额,省外企业不参与分配财政资金;在自筹经费分担方面,各单位所分担的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高等院校除外)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 (四)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原则上应来自项目牵头单位,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确因项目情况特殊,由非牵头单位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应建立相应的协同工作机制,为项目负责人组织攻关提供有效保障。 (五)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管理诚信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2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验收;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9.其他相关情形。 (七)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八)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 70%。项目须覆盖全部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
支持力度
专题一:合型灾害应急救援核心技术提升 方向 1:极端暴雨引发的复合型灾害应急救援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及示范应用 竞争择优。项目实施周期为 3 年。拟支持 1 项,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用账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查看具体指南文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科技厅审核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项目来源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治理能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专项项目的通知
https://www.zhuhai.gov.cn/kjcxj/gkmlpt/content/3/3802/post_3802900.html#6196
【申报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治理能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6
项目类别: 科研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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