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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产业空间提质增效-高品质制造业用房扶持项目(入驻企业扶)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38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5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公共服务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项目单位需符合下列基础条件: (一)产业空间申报单位是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入驻企业申报单位是在产业用房或园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统计地和纳税地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 (二)申请扶持的企业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请扶持的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请扶持的企业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区统计局的数据一致。 (五)申请扶持的企业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已享受过同类政策扶持的及本政策内的扶持条款不得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扶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扶持范围 对入驻获得本款第一条制造业用房(高标准制造业用房除外)的企业给与购置费用和租金扶持,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工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1311-439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6311-6599)、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7310-759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7610-7990)四个行业内的企业。 (2)符合产值超过1亿元(含),年增长率达到15%的纳统企业。 (3)企业租赁或购置厂房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含)。
支持力度
(1)租赁工业上楼厂房的企业,对使用1层-6层的企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场地租金10元的扶持,对使用7层-12层的企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场地租金12元的扶持,对使用13层-16层的企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场地租金15元的扶持。企业可在入驻园区的三年内,在满足本专项扶持企业条件的前提下,获得三年租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每年每个企业的租金扶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40%和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第二年和第三年任何一年未完成的,终止本款的后续扶持。 (2)租赁大平层工业厂房的企业,根据租用的厂房面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最高10元的标准,企业可在入驻园区的三年内,在满足本专项扶持企业条件的前提下,获得三年租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每年每个企业的租金扶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40%和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第二年和第三年任何一年未完成的,终止本款的后续扶持。 (3)购置大平层工业厂房、工业上楼厂房的企业(已购买或租赁国有企业建设高标准制造业用房、创新产业用房的企业除外),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与最高100万元扶持。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产业空间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意见的通知 http://www.lg.gov.cn/bmzz/gxj/xxgk/qt/tzgg/content/post_9012947.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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