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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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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平台-区级重点实验室认定项目
申报时间: 2023-10-23 ~ 2023-12-08
阅读人次: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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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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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登记地址在龙岗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且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龙岗区。 (二)重点实验室定位和目标清晰、研究方向明确,符合龙岗区主导产业或重点支持领域,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 (三)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良好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基础,能发挥辐射和带动行业发展的作用。 (四)实验室成员上两个年度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达3项以上。 (五)依托单位能提供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类实验室原值不低于400万元),且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已在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入库登记。 (六)实验室具有高水平的10人以上专职研究开发团队,其中,本领域或学科高水平学科带头人1人以上;具备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实验室主任1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科研人员5人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骨干科研人员2人以上),配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实验室主任不得兼任其他区级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 (七)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支持力度
经评审合格的认定为“龙岗区区级重点实验室”并享受相关扶持(另行申报) 经新认定的区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非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及软件原值需占比50%以上),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补助。奖励补助资金应当用于创新平台的运行、续建、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申请材料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2.实验室成员上两个年度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文件、合同);; 3.实验室科研场地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4.实验室现有科研仪器设备(专用软件)清单、原值和购置经费来源相关证明材料; 5.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在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入库登记证明材料; 6.专职研发团队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人员名单、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工作证明,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近半年)、学历、学位和职称证明文件等); 7.实验室相关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其它能证明实验室研究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可选择提供); 8.科研诚信承诺函原件; 9.依托单位为实验室提供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10.实验室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非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原值占比50%以上的实验室提供,提交的审计报告应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电子报告中心系统或者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验原件)。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申请单位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项目来源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区级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www.lg.gov.cn/xxgk/zwgk/tzgg/content/post_10255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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