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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海区
信息来源: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待定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府补贴-输送技能应届毕业生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21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校企合作或订单式引才协议,输送技能类应届毕业生( 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 1 年内 )到我区就业(在一线技能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保 3 个月或以上 )的省内及东西部劳务协作帮扶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该奖励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支持力度
对输送技能类应届毕业生到南海企事业单位一线技能岗位就业的, 按学生数量给予院校 400 元/人的奖励。每所院校每自然年度只能申请 1 次奖励, 且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含 )。本项目年度核发总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含 )。
申请材料
( 1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输送技能类应届毕业生奖励申请表》(附件1 ) 一式两份 ; ( 2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输送技能类应届毕业生奖励名册表》(附件2 ) 一式两份 ; ( 3 ) 职业院校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一份;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一份;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份; ( 4 ) 职业院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 5 ) 职业院校银行基本户信息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份(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项目来源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相关政府补贴或扶持经费申请指引的通知 https://www.nanhai.gov.cn/fsnhrsj/gkmlpt/content/6/6543/post_6543452.html#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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