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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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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商业配套(商业建设资助)
申报时间: 2024-06-05 ~ 2024-06-28
阅读人次: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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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贸易
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 5 人以下的(不含 5 人); 8.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 1 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项目要求 在2020 年1 月1 日后竣工验收的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园区内,配建商业设施,投资建设商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实现统一运营的企业。
支持力度
按装修费用的20%,给予最高400万元一次性资助。
申请材料
1.《支持商贸业发展类—支持建设商业配套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开业相关证明资料(开业活动现场照片、相关新闻报道截图);租赁合同、街道等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租赁凭证或场所使用证明;2023 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 5.2023 年度纳税证明; 6.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50 万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7.未纳统企业需提供未纳统情况说明; 8.园区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租赁合同、街道等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租赁凭证或场所使用证明;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装修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参见第五部分《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提纲》)、装修合同、支付凭证、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9.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4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11/11340/post_11340112.html#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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