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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高明区
信息来源: 高明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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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
申报时间: 2025-10-31 ~ 2025-11-07
阅读人次: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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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新能源汽车
申请条件
一、申报范围 (一)2023年度符合条件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需同时满足“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和“2023年接入‘粤易充’平台”三个条件。根据前期发布的预申报通知要求,本次正式申报仅面向已参与预申报的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开放。 (二)2021-2022年度符合条件但未在当年度申领获得补贴资金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经我局书面认定后,可纳入本次2023年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范围。 二、申请补贴需满足的条件 (一)在高明区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且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二)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符合《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要求。 (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四)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已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并由智能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出具接入证明(2023年度的请提供2023年接入证明,2021-2022年度的请提供当年接入证明)。 (五)充电基础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控。 (六)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8〕5463号)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
支持力度
我市对非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直流充电桩、超级充电桩、换电站统一按直流充电桩标准进行补贴,即97.8元/千瓦;对非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交流充电桩统一按交流充电桩标准进行补贴,即18.5元/千瓦。 在符合《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奖补资金安排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500号)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前提下,具体奖补工作将结合我区2023年度奖补资金规模和最终申报情况开展。
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高明区2023年度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情况表(附件1)。 (二)充电设施等有关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采购合同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三)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竣工验收的,一并附验收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四)充电设施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如:该平台出具的接入证明、厂家或申请补贴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平台APP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充电桩照片(包括充电站现场全景照片、每个桩的桩体照片及铭牌照片)。 (六)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申报佛山市高明区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承诺书(附件2)。 (八)若申请单位与充电设施权属方为非同一单位,需提供申请单位与充电设施权属人之间签署的明确申请财政补贴主体的说明材料。 (九)其他如备案证等相关材料。 (十)佛山市高明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 (十一)申报项目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的相关声明(附件4)。
项目来源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正式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w.gaoming.gov.cn/gzjg/zfgzbm/qfzghtjj/tzgg_1105274/content/post_6888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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