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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补贴
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距申报截止28天
国际及港澳台高端人才交流专项-海外名师
申报时间:
2025-05-16 ~ 2025-06-16
阅读人次: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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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基础和合作渠道,内控管理制度完善,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申报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2.申报人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3.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不适合资助情形的。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的。 5.不受理尚未完成的“海外名师”项目重复申报。 (四)申报单位可适度对人才来粤开展交流合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二、项目要求 (一)支持内容 项目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艺术体育单位、企业等把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等海外名师、名家、名医、名匠、名人“请进来”,来粤短期开展科技、教育、人文、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管理、体育等方面的实质性交流合作。 支持重点包括:支持双方在制造业、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双方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治理、科学伦理道德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国际运营、科技中介服务、国际经济法律实务、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双方在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新闻学、艺术学、设计学、图书馆学、体育学、考古学等人文社科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内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艺术体育单位、企业等)。 (2)具有明确的国际或区域交流合作需求和工作计划。 2.申报人条件。 申报人应为申报单位中方在职人员,并具有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能力。 3.来粤海外名师条件。 来粤海外名师,应是在境外任职或从事专业研究、专业创作的专家学者,其身份主要包括:对华友好的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且长期在国外生活的爱国海外华侨以及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此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科技、教育、人文、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管理、体育等领域的国际知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其他各类人才。 (三)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对拟邀请的海外名师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批复立项后,申报人应当按照计划实施,海外名师在粤行程安排应当科学合理,举办讲座报告、学术会议、文艺汇演、体育表演或进行考察交流、科学研究等,扎实推动所在专业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支持力度
1.公开竞争。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经专家评估评审,择优支持。同一法人单位同一年度资助项目数不超过10(含)项。 2.项目库管理。经评审后,拟立项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情况适时在2025年、2026年出库支持。 邀请来自国外及台湾地区的“海外名师”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邀请来自港澳地区的“海外名师”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内含真实性承诺函) 二、拟邀请海外名师情况说明以及资格证明材料 三、拟邀请海外名师来粤确认函(须海外名师签字)
项目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2026年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711481.html
【申报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2026年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5
项目类别: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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