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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待定
专利预审服务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7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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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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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第八条备案主体的申请条件: (一)登记注册地在东莞市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 (二)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应符合东莞中心的产业领域; (三)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原则上已拥有一件以上作为第一申请人原始取得的有效发明专利,特殊情况应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四)三年内无恶意专利侵权、无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骗取专利资助等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备案主体办理专利申请预审业务时,应签署《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承诺书》,遵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预审的有关规定,符合《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申请须知》等文件要求。
支持力度
待定。
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成为备案主体的企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应在东莞中心预审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并提交备案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主体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关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原则上应提供至少1名在职研发人员近3个月的在该备案主体的社保缴纳证明; (四)东莞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项目来源
关于《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s://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4/4542/post_4542661.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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