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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司法局
待定
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5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申请条件
符合本措施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关联产业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光明区依法实际经营; (二)在光明区购买或租赁14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所; (三)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支持力度
对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且在光明区全职工作满2年的,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2517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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