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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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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科研成果转化奖励
申报时间: 2023-01-01 ~ 2023-12-31
阅读人次: 288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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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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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经批准在龙华区企事业等单位设立,并正常开展工作的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及新引进到龙华区工作的博士、博士后人员。 (一)本章所称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包括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以下简称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以及高校、科研院所或者其他机构设立在龙华区,依托其本部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 (二)本章所称博士后人员,是指正在经批准设立的区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基地及其他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或期满出站直接分配到区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工作,并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办公地在龙华区,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龙华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博士后人员。港澳人才、外籍人才参照执行。 (三)本章所称博士人员,是指年龄未满40周岁,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落地龙华区就业,经市、区人力资源局接收的,拥有首份引进审核文件,与龙华区企业(机构)签订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办公地在龙华区,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龙华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人员。港澳人才、外籍人才参照执行。 二、申报条件 出站直接留(来)龙华区从事科研和技术转化的博士后,其开展的应用项目研究,3年以内研究成果在区应用转化或用于创业,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支持力度
一次性给予10万元科研成果转化奖励。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博士后人员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 2.博士后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4.截至申请之日时博士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社保缴纳证明的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社保网上服务-账号密码登录-查询服务-表单下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5.税务部门出具的博士后连续6个月以上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纳税记录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存在异地(非龙华区)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异地工资薪金的申报公司、申报金额、申报原因等); 6.申请人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7.研究成果在区应用转化的证明文件、佐证材料及业绩贡献报告。
项目来源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xxgk/zcfg/qgfxwj/qzcxwj/content/post_9481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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