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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大鹏新区
信息来源: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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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申报时间: 2025-07-01 ~ 2026-12-31
阅读人次: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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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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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大鹏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人才引进通知书等引进审批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二)截至引进日期,申请人毕业不满两年,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三)落户大鹏新区,且提交申请时户籍仍在大鹏新区。 (四)申请人须毕业于世界大学前300强知名院校(指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或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的大学),或毕业于符合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中之一的院校。限首次申报以年度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排名或名单为准。 深圳市中外合作办学高校,以及市外高校在本市设立的研究生院和分校区,可以与本部同等对待。 (五)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大鹏新区全职工作,首次申请的,办理人才引进之后在大鹏新区或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不含补缴);申请续发的,办理人才引进之后在大鹏新区或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连续缴纳社保累计不少于24个月(不含补缴)。且两年内不存在人事关系跨辖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 (六)申请人被派驻在大鹏新区外工作期间,不得申请该补贴。 (七)申请人所服务企业须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 (八)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2023年1月1日-2023年9月1日之间引进且未申请过本补贴的,可在2025年9月1日前按照本指南提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九)申领过深圳市其他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或大鹏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次申请。
支持力度
鼓励新区企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对企业内全职引进、落户大鹏新区且毕业不满两年的名校全日制学士、硕士,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企业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须彩印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申请提供,变更工作单位的须再次提供); (三)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首次申请提供); (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五)申请人金融社保卡(一类账户); (六)引进审批文件(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人才引进通知书等); (七)申请人与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的用人单位签订的两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八)社保部门出具的从办理人才引进时至申请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时的个人社保缴纳明细材料(含社保缴纳地信息); 以上材料中,(三)至(七)项验原件,收复印件。
项目来源
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关于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企业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https://www.dpxq.gov.cn/xxgk/xxgk/tzgg/content/post_12191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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