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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汕合作区
信息来源: 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待定
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资助(地理标志产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5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获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或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或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时间应在申报年度的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2.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申报并获得认定的,应由其指定的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团体、保护申报机构提出奖励申报,申报人应符合申报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专项资金: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报项目已经获得同类资助、补贴或者奖励的; (四)申报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知识产权为多方共有的,且由非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报的; (六)知识产权项目有争议的。
支持力度
对合作区产品被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或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的,在深圳市市级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一产品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只资助一次。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在深圳市市级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本项目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材料
1.申报表; 2.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或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书,或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 3.项目获得深圳市市级资助的相关凭证。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s://www.szss.gov.cn/hdjlpt/yjzj/answer/45561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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