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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待定
支持海外孵化机构建设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16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1.申报内容。申报内容包括对海外孵化机构遴选和对海外孵化机构资助两个方面。国(境)外孵化机构应具有固定创业孵化场地、专业孵化服务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完善的投融资体系、海外人才集聚和培养等功能,可以服务于广东省重点领域发展,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支柱产业开展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核心技术创业孵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创业团队和创业人才集聚,服务广东实体经济发展。遴选在广东省内取得良好孵化绩效的国(境)外孵化机构予以入库。在通过本次入库基础上,对经评估优秀的予以经费资助。 2.申报对象。申报单位须为国(境)外注册的孵化机构,注册国别主要在欧洲、北美发达国家、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我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3.申报要求。 (1)国(境)外孵化机构须在海外或国(境)外拥有孵化场所、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在广东境内有分支机构或联合合作单位(需附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2)须严格遵守注册国、中国的法律法规、社会制度,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3)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国际声誉,具有较强的科技孵化能力以及成功孵化案例; (4)与广东省有关机构建立起一定的合作渠道和业务关系,有针对广东持续开展的服务和特定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 (5)为广东成功引进项目或团队不少于5个;项目对接不少20个;举办国际交流活动不少于5场。
支持力度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符合申报要求的国(境)外孵化机构给予入库。对已入库,且针对广东孵化绩效突出、且有持续服务计划的国(境)外孵化机构,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支持,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材料
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材料外,还需将以下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1)提供国(境)外注册相关文件以及国(境)外场地、机构、人员等证明材料; (2)引进、孵化国(境)外项目、人才团队的清单、成功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3)与广东省相关机构开展项目对接和国(境)外培训、交流等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须由3位全球创投孵化行业资深人士推荐,并分别出具推荐信; (5)所提交的主要申报和证明材料均需是中文材料,如是外文材料需附正规的中文翻译件。
项目来源
关于发布2018年度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题指南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gkmlpt/content/0/632/post_632957.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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