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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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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青年人才”联合定向培养大专毕业生就业资助
申报时间: 2023-01-01 ~ 2023-12-31
阅读人次: 178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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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集成电路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 (二)申请单位与相关高校、职校签订联合定向培养全日制大专或同等学历毕业生的协议。 (三)被推荐人为联合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四)被推荐人与申请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五)被推荐人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6 个月。 (六)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支持力度
(一)定向培养毕业生就业资助为 1 万元。资助为税前资助。同一人才在同一申请年度内符合多项同类型补贴和资助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请单位不得推荐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深圳市或坪山区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人才,申请“聚龙青年人才”定向培养毕业生就业资助。 (二)联合定向培养是指企业与高校、职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共同招生、共同授课且毕业后的学生入职本企业的一种培养方式。
申请材料
(一)“聚龙青年人才”定向培养就业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联合定向培养的合作协议以及相关辅助证明,包括座谈、签约、交流等合作影像资料。 (三)被推荐人材料 1.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被推荐人的全日制大专或同等学历毕业证书; 3.被推荐人 3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被推荐人属于定向培养对象,且培养时间不少于 1 个学期的相关证明材料; 5.被推荐人由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 6 个月的社保清单(收原件); 6.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6 个月纳税证明(收原件); 7.被推荐人的 I 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坪山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政策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0287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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