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申报中…
绿色生态发展支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7-29 ~ 2025-12-31
阅读人次: 104
立即申报
一键匹配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产业园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光明区依法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其它机构等; (二)申请单位在光明区从事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生态环境领域活动,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近3年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不为环保不良企业。 二、项目要求 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或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主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并获得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支持条件如下: ⑴申请单位为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或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 ⑵项目于2024年-2025年审批通过获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 ⑶申请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须为单独申报项目,与其他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合并申报的,不给予此项配套资助。
支持力度
⑴支持方式:事后资助,申请单位自主自愿提出资助申请,按规定程序核准后予以资助。 ⑵支持标准:按申请单位获得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配套资助50万元。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自行监测设备年度数据传输率的情况(须达到97%以上)及环保领域的处罚情况,资助资金分3年平均发放。
申请材料
(1)光明区绿色生态发展支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备注:获得项目资助后的第2、第3年仅需提供该表格,无需重复提供其它材料); (2)申请单位申请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整套申报材料复印件; (3)获得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的批文或通知; (4)取得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签订的专项资金补贴协议; (5)项目单位法人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确认; (6)申请单位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7)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证明材料(无需申请单位提供);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光明区绿色生态发展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2301098.html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