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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距申报截止18天
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质量品牌方向)-高质量企业孵化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6-12 ~ 2025-07-03
阅读人次: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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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电子商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基本资助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为成立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组织; (二)项目实施单位为资助项目的执行人,是项目管理的主体,联合体实施的应以合作协议方式确定主导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联合体的所有单位均须符合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资助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归属的,应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保证承诺书; (三)资助项目实施地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项目实施单位持续诚信合法经营,未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效期内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部门相关项目资助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不存在将本属同一完整事项的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并多头申报本专项资金所列项目情形;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 (六)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实施资助项目所需的资金、专业技术团队、设备设施和管理能力,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资助条件 1.资助方向 支持新经济新动能企业导入应用国际先进的经营质量管理模式,在技术创新、业务创新和市场创新一体化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增长。 2.专项资助条件 (1)申报单位主要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或特色化、差异化优势;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导入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等国际国内先进质量标准一年以上; (3)在财务指标、经营效率指标等方面取得量化绩效成效; (4)未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工作资助。
支持力度
事后资助。对依据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评审首次达到总分50%(含)以上且排名前15的单位,予以30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 ①资助项目申请表; 说明:申请表由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后将自动生成,无需另行上传。 ②承诺书(含廉洁承诺书及合规承诺书)(见附件1); (2)专项申报材料 ③绩效自评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7); 说明:报告字数限3万字以内。 ④前期实施先进质量标准的过程性佐证材料。 说明:上述申报材料须在落款处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质量品牌方向)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2221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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