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待定
生物医药产业-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86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生物医药
申请条件
(一)重点支持领域 1.医药。药品领域重点支持化学药、生物制品、新型疫苗、中药及天然药物等。 2.医疗器械。重点支持先进治疗设备、医用成像器械、放射治疗器械、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临床检验器械、植介入器械、医用康复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 3.精准医疗。重点支持生命信息采集、计算、分析等关键设备和配套产品,以及生命科学合同研发服务和基因组、蛋白质组、代谢组等生命信息服务等;支持基因检测、基因治疗、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治疗、个性化用药等个体化治疗服务。 4.生物制造。重点支持生物化工产品、特殊发酵产品、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及生物制品等。 5.健康管理。重点支持个性化体检、保健指导、健康干预、慢病管理、心理健康咨询等疾病预防与健康促进领域;支持便携式医疗设备、数字化健康管理及设备、照护康复产品和服务信息网络等。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物医药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2.申报项目在指南发布前两年内完成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并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相关认证文件。
支持力度
事后资助。支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通过仿制药治疗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对于我市企业研制的同品种全国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4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其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项目背景、技术基础、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的主要内容、总支出及构成明细、申请政府补助资金用途等。 2.项目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已经拥有的专业资质情况及近年来主要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4.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通过评价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盈利模式、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经济社会效益评价等。 6.项目评价总支出及构成明细 生产、检验场地和硬件改造费用,临床研究和试验费用,研发材料费,产品试验和检测费用,产品注册和认证费用。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上年度完税证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费用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3年,且费用审计周期需为连续的自然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项目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认证文件; (6)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7)项目主要设备采购合同、凭证和发票等; (8)项目单位自主申报以及对申报材料内容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附件6)。
项目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http://fgw.sz.gov.cn/szsfzhggwyhgkml/szsfzhggwyhgkml/qt/tzgg/content/post_6927564.html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