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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待定
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孵化器提质增效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05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一、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2号)相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各项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四) 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报2个专题; (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 1.有省级在研孵化育成资助项目且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机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六) 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机构积极申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七)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省级以下孵化器(不含省级),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 1 年,且至少报送 1 年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位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低于4800 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 5 年以上有效租期)。 3.载体专业方向明确,重点支持围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大数据、现代农业等方向建设与地方优势产业紧密结合的专业孵化器。 4.配备孵化器运营的基本要素,拥有不少于 3 人的专业孵化服务团队,已建立不低于 6 人的创业导师队伍。 5.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 6.孵化器内已集聚不低于 10 家在孵企业。 7.以上在孵企业须符合《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在孵企业”要求。 三、建设目标: 获资助单位通过项目的实施,验收时应达到《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三章“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的全部要求(孵化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量、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 20%),并满足以下条件: 1.培育企业能力不断增强,在孵企业年增长率不低于 10%,新增毕业企业 3 家以上。 2.投融资服务功能持续提升,新增孵化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 1个。 3.创业导师队伍不断壮大,集聚技术专家、投融资专家等各类创业导师超 15 名。 4.技术服务平台更加完善,依托平台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典型案例不少于3 个。 5.制定为企业纾困、促进大学生就业等相关文件,规定面向优质在孵企业实施租金减免、对在孵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上市(挂牌)等给予奖励、鼓励在孵企业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相关措施。
支持力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择优资助不超过 10 项,资助额度5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申请材料
根据本指南附件 5《专题五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项目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057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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