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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待定
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运用大赛-专利组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1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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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参赛项目要求 为充分吸引省内外创新成果到粤东西北地区落地转化,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在粤东西北地区实现产业化,在大赛项目征集结束前,已经在粤东西北相关地市落地转化的项目或有意在粤东西北相关地市落地转化的项目,均可参加本届大赛,不受地域限制。 1.专利组参赛项目要求。专利组分为初创组、成长组两种组别,分别进行比赛。初创组是指已有转化意愿,但仍处在实施期内或具有较小转化收益的项目;成长组是指已经实施转化或处于实施期内并具有较高转化收益成效的项目。报名主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组别参赛,同一项目仅可选择一个组别参赛。 (1)参赛项目应当包含至少一项核心技术(含基础技术、重要技术分支)的有效专利。核心专利应当是2020年1月1日以后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所述专利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语言限中文。 (2)参赛项目拥有多件专利的,应明确其中一件专利为参赛核心专利。参赛项目除核心专利外,参赛主体应该将与参赛项目关系最密切且能够形成专利组合的不超过10个全球范围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一起参赛。 (3)参赛项目核心专利出现明显非正常专利申请现象不满一年的,或出现生效的故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判决或裁决不满一年的,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4)已获得过往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布局大赛”“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专利组金奖的项目,不得报名参加“第三届粤创赛”比赛。 (二)参赛主体(团队)要求 1.参赛主体为在国内注册的经营主体(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在粤东西北相关地市以外的地区或国家注册的经营主体,且相关知识产权已在或有意在粤东西北相关地市进行转化落地(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的,应与粤东西北相关地市内转化落地的合作主体联合报名参赛。不受理粤东西北相关地市以外注册的经营主体独立参赛。 2.专利及商标组参赛主体应为参赛项目相关专利/商标权利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或由权利人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联合组队参赛;地理标志组参赛主体为参赛项目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可独立作为参赛主体参赛。 3.参赛项目牵头主体必须为项目核心专利/商标权利人(之一)。如果参赛主体为核心专利/商标的多个权利人之一的,且其他权利人不联合参赛的情况,参赛事项应获得其他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4.参赛团队成员可包括参赛主体在册员工和服务机构在册员工。一经报名,参赛团队中的服务机构成员不可变更,参赛主体成员若发生变更,应经执委会同意并在网络公示后更换。大赛中上场答辩或路演的人员,必须是已报名的参赛团队成员。 5.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加联合参赛项目实行回避制度,同一个服务机构不能派员同时参加比赛和大赛指导、评审、仲裁等工作。 6.参赛主体应社会形象良好,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等不良记录。参赛主体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一年内因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而影响品牌声誉的,将采取“一票否决制”,直接取消其参赛资格。 7.凡有意向在粤东西北地区转化落地的项目主题参赛,所提供的材料需注意:由于本家大赛评审具备一定的区域独特性指标,以更好的契合大赛开展主题,因此要求粤东西北地区以外的参赛主题报名的项目,须以在粤东西北地区达成的转化经营成果效益情况作为大赛评审材料,如提供粤东西北地区以外地市的经营成果材料参赛,仅可参与到技术性评审指标的评分中,如参与到其余部分指标评审,则将以低分或不得分形式进行评选。
支持力度
(一)奖项设置及奖金激励 1.百强奖。百强榜获奖单位,颁发相应获奖证书。 2.金、银奖。第三届粤创赛设金奖10项,其中,专利组6项(初创组及成长组各3项)、商标组2项、地理标志组2项;设银奖20项,其中,专利组12项(初创组及成长组各6项)、商标组4项、地标组4项。 金奖奖金为10万元/项,银奖奖金为4万元/项,获奖项目颁发相应奖杯和获奖证书。 3.转化潜力奖。在金奖、银奖外,在百强项目中,各组别分别综合评定具有较强转化潜力的项目,颁发相应获奖证书。其中,专利组10项,商标组5项,地理标志组5项。 4.最佳组织奖。即由大赛执委会根据粤东西北各地市协助组织、发动本地区做好大赛各项工作情况,在地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评选“最佳组织奖”。 5.优秀专利转化运用技术经理人奖。对在项目转化过程中发挥较好作用、取得显著成效的专利转化运用技术经理人进行表彰。 (二)政策激励及成果运用 1.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同步宣传。对于大赛获奖的项目组织省内媒体进行重点宣传与专题报道,在“中国知识产权年会”等大型活动上对百强奖名单进行公布,在“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等相关活动上公布获奖项目信息,增强优质企业、项目社会知晓度。 2.允许大赛获奖项目的参赛主体,可在其专利产品上标注“第三届粤创赛”名称、大赛LOGO及本届次在内的规范奖项名称。 3.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为百强项目参赛主体提供一年期国产化大数据专利检索分析系统服务。 4.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符合新一代信息产业和生物产业的专利组获奖主体(含金、银奖、百强奖)提供专利预审快速备案通道,实现“当日提出申请、三日内出具审核结论”;符合条件的金、银奖创新主体,可申请增加预审年额度数量。 5.依托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重点园区知识产权综合运营服务中心等资源优势,为获奖项目提供知识产权导航、分析评议、品牌建设咨询、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及运用、维权援助等专项服务。 6.为参赛项目提供知识产权金融专项对接服务。 7.优先推荐晋级决赛的中小企业加入国家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 8.对于决赛获奖的广东省内专利类项目,其参赛核心专利可由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推荐参评广东专利奖,不占推荐名额。 9.大赛安排组建涵盖法律、经济、文化、知识产权等多领域的专家团队库,为参赛企业及项目提供项目诊断、产业对接指导等服务。 10.对于有在粤东西北地区落地转化意向的参赛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相关地市人民政府有关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知识产权等落地转化实施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线上报名。注册报名,填写项目资料并提交“信用中国”查询信息截图。 2.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报名表(需注明参赛组别。未注明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4)企业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查询信息截图); (5)根据评分指标体系需提供的可反映本项目相关情况的材料; (6)粤东西北相关地市以外的地区或国家经营主体与粤东西北地区经营主体联系报名参赛的,需提供相关知识产权已在或有意在粤东西北相关地市进行转化落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双方签订的转化许可合同、支付的转化许可费用凭据等; (7)参赛单位认为可更加全面反映本项目相关情况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需扫描为PDF格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初赛不需要纸件。
项目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第三届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运用大赛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https://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739733.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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