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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宝安区
信息来源: 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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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申报时间: 2024-07-02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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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申请条件
一、重点产业支持领域 本措施重点支持光伏产业的节能环保硅料、下一代晶硅电池(Topcon、HJT、XBC)、薄膜太阳能电池、先进逆变技术等领域;新型储能产业面向先进储能技术(新型锂离子电池、钠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固态电池、超级电容等)的原材料、元器件(IGBT、MOSFET、DSP等芯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系统集成等领域;智能电网的柔性交直流配电、智能微网、液冷超充等领域;综合能源服务的虚拟电厂、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直柔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等领域;氢能产业的氢气制储运、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系统核心材料及零部件等领域;以及上述产业的其他前沿技术领域。 二、项目条件 (一)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且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企业,符合《宝安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23〕11号)关于支持措施规定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范围,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三)申报主体为光伏、新型储能、智能电网领域(详见附则第一款)获得海运运输证书、境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
支持力度
围绕光伏、新型储能、智能电网领域,对获得海运运输证书、境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按照单张证书实际发生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4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材料
1、宝安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项目申请表; 2、宝安区新能源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承诺书;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盖章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盖章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模板); 6、经办人在本公司或关联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模板); 7、存款账户信息(模板); 8、近三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三年的根据实际经营年限提供相应经营年限的纳税证明); 9、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完整版); 10、申报项目汇总表; 11、海运运输证书、境外市场准入认证证明文件; 12、项目涉及的合同、发票复印件。
项目来源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4年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www.baoan.gov.cn/bafgj/gkmlpt/content/11/11401/post_11401886.html#5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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