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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州市
信息来源: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距申报截止10天
文化和旅游产业-新评定4A级旅游景区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 2026-02-14 ~ 2026-04-14
阅读人次: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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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传统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 在申报年度内(2023年1月—2024年12月31日)首次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被评定为4A级的旅游景区。已申领过此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主体 符合《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从事文化和旅游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 (二)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客观真实。 (四)申报单位最近2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以上违法行为。
支持力度
对首次被评定为4A的旅游景区,每个给予不超过100万的奖励。已申领过此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可再次申报。
申请材料
该事项属于免申即享事项,企业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只需按以下流程确认资金申领意愿即可: 即日起登录“穗@i企-穗政通”平台(网址为: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policyService/index/discountList),进入“免申即享”栏目,进行意愿确认。选择“确认领取”填写及确认基本信息与银行账户信息,无需提交材料,即可保存提交。如放弃申领资金补贴,则选择“确认放弃”。
项目来源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评定4A级旅游景区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glj.gz.gov.cn/xxgk/gzdt/tzgsgg/content/post_10693717.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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