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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待定
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氢能示范应用奖励(绿色氢能专业园区)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23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1.支持对象:建设绿色氢能专业园区的产权主体。 2.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 3.具体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光府规〔2024〕2 号)中关于特色产业园区的相关要求,经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为“绿色氢能专业园区”; (2)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 (3)项目已完成建设,且已按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填报。
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园区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实际投资指为满足氢能生产需求,新建或改造厂房项目,在层高、荷载、承重、电梯、建筑面积、平面设计等方面达到或超过通用厂房标准所发生的实际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通用标准厂房指首层层高不低于6米,二层以上层高不低于4.5米;首层地面荷载不低于1200公斤/平方米,二、三层楼层荷载不低于800公斤/平方米,四层以上楼层荷载不低于650公斤/平方米;至少配备2台载重3吨以上的货梯的厂房。且厂房建筑平面应为大开间,除配电房、工具间等辅助房间外,同一楼层厂房单套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https://www.szgm.gov.cn/gmfzhcz/gkmlpt/content/11/11998/post_11998732.html#10995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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