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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助类(获得国家、省、市级新能源、节能减排或循环经济资助配套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91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集成电路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且属于坪山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企业。 2.在深圳注册的服务于坪山区的“全国连锁百强”企业的分店、连锁酒店的分店、物业管理公司、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类研究机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可不受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及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3.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具备较好的基础和发展条件。 4.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申报项目实施地在坪山区,且必须已实施完成,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除奖励类第(二)(三)款外,申报工业企业的单位产值能耗符合坪山区各行业单位产值的指标要求(标准详见“第六部分坪山区各行业的单位产值能耗指标”)。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受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后完成的项目。
支持力度
对辖区内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新能源、节能减排或循环经济资助的项目,原则上按1∶1配套资助,单项不超过100万元,区级资助不超过项目总投入。国家、省、市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精神执行。
申请材料
(一) 基础材料 1.《坪山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资金支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1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 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7.除申报奖励类(二)(三)款项目外,申报 其他项目的工业企业需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 台》系统中打印的带水印的 2021 年度财务状 况表 B103-1 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 B103-2 及综合能源消费量表等单位产值能耗的证明 资料(如工业企业未纳统,提供产值和综合能 源消费量专项审计报告); (二)申请资助类第七款的还需提供 8.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新能源、节能减排或循环经济资助(限直接资助类项目)的文件、项目验收资料(研发类项目提供)、资助收款凭证,项目总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 纸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每页 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885585.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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