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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珠海市
信息来源: 珠海市商务局
距申报截止9天
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项目
申报时间: 2026-04-22 ~ 2026-05-09
阅读人次: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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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奖励主体 依法在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除外)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含港澳台投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
支持力度
对在珠海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024年至2025年单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按照以下比例予以奖励: 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 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 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申请材料
(一)2026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以申报截止日前最新版本为准)。 (三)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四)申报企业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 (五)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2年内,将新增资本及获奖资金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 以上材料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排序装订。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2026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swj.zhuhai.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898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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