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类-促进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32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申请上述配套奖励的,以上一年度到账的市级奖励或资助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奖励。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持力度
(一)对承担军工研发项目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二)对列入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的项目,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
(一)《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类—促进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年度累计获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5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六)企业获得市级认定或扶持的有关文件、资助合同及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7/7968/post_7968704.html#16188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