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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待定
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36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一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不存在市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资助有关情形。 二、支持范围 对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资助。 三、申请条件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认证的企业、在本市获得《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33250)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认证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以上简称“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或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并完成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分级评价的企业; (2)申报该项目时,贯标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院所拥有专利数量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条件。
支持力度
1、对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资助条件的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院所,按其实际发生的初次认证费用,每家给予不超过 2 万元资助;已经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贯标认证周期的,按其实际发生的监督审核、再认证费用,增加不超过 3 万元资助。 2、对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并完成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分级评价的单位,评价结果为一级(初始级)、二级(过程级)、三级(项目级)、四级(系统级)、五级(生态级)的,每家分别给予不超过6万元、8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评更高级别的,按不超过上述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4/4336/post_4336714.html#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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