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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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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资助
申报时间: 2023-10-25 ~ 2023-11-10
阅读人次: 209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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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一)园区(楼宇)具有明确的管理运营机构。园区(楼宇)管理运营机构应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在2021年10月8日(含)后,被认定为区级数字经济园区、数字经济楼宇(以公布时间为准)。 (三)经认定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支持力度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获得区级数字经济园区、数字经济楼宇认定的,分别按照10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经备案且验收核查通过的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并获得区级数字经济园区、数字经济楼宇认定的,分别按照120万元、6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园区(楼宇)认定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被认定为区级数字经济园区、数字经济楼宇的证明材料(通知公告、公布名单等)。 (六)经备案且验收核查通过的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需提供该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的项目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 (七)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1+N+S”数字经济政策相关操作指引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9778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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