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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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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标准体系认证补贴
申报时间: 2024-03-28 ~ 2024-04-24
阅读人次: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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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集成电路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项目类别 支持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开展包括但不限于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电分立器件)、103(传感器)、104(多芯片组件)、200(被动组件)可靠度标准、ISO/TS 16949、ISO26262体系的培训与认证。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等机构。 (二)项目的实施地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就同一建设内容此前未获得市级财政的资金扶持。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专项条件: 1.申报单位为实施主体。 2.申报单位自2021年1月1日后已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ISO/TS 16949、ISO26262体系的培训与认证或其传感器产品(包括传感芯片、模组)已经通过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电分立器件)、103(传感器)、104(多芯片组件)、200(被动组件)等可靠度标准认证。 3.申报单位2023年智能传感器领域的营收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智能传感器业务占公司总营收比重达30%以上。
支持力度
最终获得资助的项目按照培训和认证费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产品认证每款产品补贴一次,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产品认证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体系认证至多补贴两年,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共性申报材料(其中电子证照免提交): 1.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单位营业执照。 3.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专项申报材料: 所有专项申报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上传电子版,并在提供书面材料时提供复印件,具体各扶持方向所需专项材料如下: 1.公司/产品通过认证的认证报告或认证证书。 2.认证和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票据清单和票据复印件。 3.2023年度公司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相关说明(企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传感器业务营收超1000万元或传感器业务收入占公司营收比重超过30%的相关说明,申报产品认证的企业需额外提交相关产品属于传感器的说明)。 5.公司在深生产经营的作证材料(如厂房或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1172399.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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