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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待定
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44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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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一、省级学会、地市科协、高校(科研院所)科协作为培育计划实施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础与条件: (一)有制度保障。须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培育工作管理制度,对培育对象产生范围、条件、名额、遴选程序、培育方式、经费管理、考核评估、后续支持等进行规范。 (二)有工作方案。包括资助对象名额、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组织公示等。 (三)有经费保障。须为培育计划设立或自筹相应的资助经费,对每名培育对象经费支持一般不少于三万元,确保顺利实施。 (四)有组织基础。内部治理规范,培育计划实施情况良好。 二、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应提供以下基本条件: (一)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工作计划等,对培育对象的学术成长与发展路径进行指导。 (二)支撑平台。包括学术交流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国际合作平台、职业发展平台和跟踪服务平台等,应符合培育对象成长成才需求。 (三)工作基础。具备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发展的学科优势、专家优势、资源优势和组织优势,在人才举荐、培养、评价以及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组织实施能力。 三、培育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学风优良,遵纪守法,践行科学家精神,遵守科学道德规范。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按申报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在广东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科技工作者年龄可以放宽至37周岁)。 (三)取得博士学位。 (四)自然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药科学类及交叉学科的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 (五)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支持力度
培育计划通过验收后,省科协为培育对象统一颁发证书。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www.gdsta.cn/tzgg/content_4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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