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重新申请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当前服务地区
深圳
[切换地区]
深圳
广州
东莞
惠州
青岛
佛山
武汉
珠海
厦门
中山
长沙
全国热线:
400-666-8360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平台介绍
联系我们
服务标准
专家入驻
资料下载
登录
免费注册
政策咨询
查企业
政策匹配
资助补贴
政策法规
申报通知
结果公示
当前位置:
企殿企业服务平台首页
政策咨询
资助补贴
所属地区:
国家部委
信息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待定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5
待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资助历史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新材料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电子信息
5G/移动通信
申请条件
一、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本次“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1)。 申报本次“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内地单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及以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5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7.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9.“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10.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11.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二、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关于开展联合资助两地合作研发项目的协议》。 领域方向:信息与通信科技、工程与材料科技。技术、建筑测量与维护、搜救、运输及飞行服务等。
支持力度
拟支持项目数:25 个左右。 内地拟支持经费:5000 万元人民币。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702/5713.html
【政策法规】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2
项目类别: 科研立项
相关推荐
国家部委
十大类纺织创新精品
申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部委
自然科学基金林草科学联合基金项目
距申报截止29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部委
锦屏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国际合作研究计划专项
申报中…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部委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
待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公众号
扫码关注企殿
了解更多专业知识
电话
全国热线:
400-666-8360
客服
回顶部
返回到顶部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
公司名称
搜索
*
联系人
备注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登录提示
需要登录后才能操作
立即登录
会员登录
快速登录
密码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
忘记密码
注册有礼
登录
忘记密码
注册有礼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
公司名称
*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深圳市
区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
匹配公司
搜索
*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文体旅游/酒店
电子信息
化工产业
互联网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科研单位
公共服务
贸易
交通/物流/供应链
金融业
传统服务业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其他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科技中介
传统实业
电子竞技产业
现代服务业
汽车制造业
采矿业
建筑业
产业园
软件
集成电路
区块链
人工智能
航空航天
提交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