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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上海市
信息来源: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距申报截止19天
“上海伙伴科研计划”项目
申报时间:
2025-10-14 ~ 2025-11-07
阅读人次: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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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项目简介 实施“上海伙伴科研计划”项目旨在进一步推动上海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聚焦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领域,邀请外籍青年科学家来沪开展联合科研与交流访问。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项目申报单位应设立国际合作交流岗位(国际访学或科研合作交流岗位),负责“上海伙伴科研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实施监督和管理服务,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项目目标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 3.项目申报单位应对邀请来沪的外籍青年科学家的背景情况进行了解核实,确定其工作内容和任务,并签订合作协议或劳务合同。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外籍青年科学家来沪和在沪期间的工作和生活予以必要的协助和保障,监督其遵守我国、我市相关法律和规定。 5.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对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保密内容等进行管理,推动合作成果的保护、应用和转化,维护各方权益。 6.项目的申请人是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受资助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能够承担和完成项目规定的合作内容和任务,遵守我国、我市相关法律和规定,客观及时报告执行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拥有外国国籍;(3)在世界一流高校或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取得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方向博士学位;(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5)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已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6)未被境内单位全职聘用,未担任境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7.项目执行期内,外籍青年科学家累计在沪开展科研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至少有一次连续在沪时长不少于3个月。 8.项目可设中方科研助理,协助外籍青年科学家申报本项目,并在项目计划任务内协助行使项目管理权。项目执行期内,指导和敦促外籍青年科学家履行合作内容,达成预期目标;客观、及时报告在执行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项目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9.“上海伙伴科研计划”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同一位项目申请人不能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上海伙伴科研计划”项目。 10.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1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12.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1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1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1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6.“上海伙伴科研计划”项目经费采用包干制,与项目相关的直接支出应占总经费80%以上,支出内容须符合我市科研经费包干制相关管理规定,实行经费负面清单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统筹使用与科研项目相关支出。
支持力度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请申请人通过“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svc.stcsm.sh.gov.cn)进入“项目申报”,进行网上填报,由申报单位对填报内容进行网上审核后提交。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项目来源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2025年度“上海伙伴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tcsm.sh.gov.cnzwgkkyjhxmxmsb2025101862747d353155493dbc8e46aba0ff4f34.html
【申报通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2025年度“上海伙伴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8
项目类别: 科研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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