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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待定
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经贸会展交流活动奖励(举办经贸会展交流活动)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34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1.支持对象:举办经贸会展活动的新型储能企业、高校、科研机构。 2.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 3.具体申报条件: (1)举办的经贸会展交流活动属于新型储能领域; (2)申报主体为活动主办方,需在活动举办前向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活动经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3)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支持力度
对举办经区政府事先备案的产业峰会、展会等专业交流活动,按单次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举办方每次最高200万元资助。实际发生费用包括活动场地费、 会务费、物料费、嘉宾邀请费、后勤保障费、宣传费等与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资助部分不超过政府部门关于会议费相关规定的上限。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https://www.szgm.gov.cn/gmfzhcz/gkmlpt/content/11/11998/post_11998732.html#1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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