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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待定
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首店项目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3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互联网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本规程第一章第二条确定的相关行业的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应属于本规程第一章第二条确定的行业门类范围。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客观真实。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内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无验收未通过的财政资助项目。 (五)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申报单位不存在就同一项目内容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情形。 (七)申报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助条件: 1.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行业内具备显著市场影响力、广泛认知度与良好口碑的品牌,于境内(或广东省、深圳市)开设的首家具备一定规模及标杆意义的实体门店; (2)上述品牌现有门店通过业态创新、模式革新或场景重塑进行全面升级,形成突破传统、明显有别于传统门店的创新型门店。 2.项目经营主要产品为数字创意重点支持领域的IP衍生品。 3.项目已开业并持续经营满一年。 4.项目实际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际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支持力度
对境内首店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广东省首店最高70万元奖励、深圳市首店最高5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https://wtl.sz.gov.cn/ztzl_78228/tszl/whcy/whcyflfg/content/post_12730013.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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