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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专项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96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条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工业企业以相关部门界定为审核依据,其中,纳统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本条资助的,项目必须完成验收。事前资助项目,配套资助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准,以到账的上级资助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资助。事后资助项目,市级资助到账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市级资助为基数给予配套奖励。 (四)同一事项不可同时申报本节与第六节“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专项资助”第(一)款。
支持力度
对获得深圳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资助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支持企业创新创优发展类—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2022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50万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资助还需同时提供 6.获得深圳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的证明材料、资助收据、银行到账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10/10697/post_10697062.html#16188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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