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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山区
信息来源: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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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文体产业空间建设升级项目
申报时间: 2025-10-30 ~ 2025-11-10
阅读人次: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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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现代服务业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二、申请说明 1、申报主体为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器等产业空间的运营单位; 2、园区获得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认定; 3、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深圳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 4、实际投入费用包括:为将园区改造为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而专门投入的园区公共环境改造费用、建筑外立面改造费用、建筑内部改造费用等; 5.申报补贴金额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园区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支持力度
对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器等产业空间,最高按其实际投入费用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
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文体产业空间建设升级项目申请书》。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文体产业空间建设升级项目申请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5、园区产权证明材料 6、园区建设/改造相关批文复印件 7、运营单位与业主单位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如运营单位与业主单位是同一单位,则无需提供) 8、租赁许可证 9、租赁合同样本 10、获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证书/复审合格证明(全部) 11、园区建设(改造)费用相关合同及发票、付款凭证 12、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开通2025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第六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s://www.szns.gov.cn/nswhgdlyty/gkmlpt/content/12/12465/post_12465036.html#1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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