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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数字经济)-支持使用银行贷款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48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报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本条资助的,须先备案后申报(参见第六部分《使用银行贷款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备案指南》)。
支持力度
对企业使用坪山区内经备案的银行贷款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包括数字化智能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支付利息且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平均值的标准给予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类—支持使用银行贷款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2022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50万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报本条资助的还需提供 6.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相关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贷款合同(合同须注明贷款用于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已付利息清单、已付利息银行回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10/10697/post_10697062.html#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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