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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山区
信息来源: 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待定
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活动补贴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81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科技中介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 本措施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独立法人”等相关条件,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申报活动补贴、引荐奖励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二)申报落户奖励、人才安置补贴、办公用房租赁补贴、办公用房购置补贴、办公用房装修补贴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等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三)申报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限制。 二、项目要求 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及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招商推介活动。
支持力度
对举办重大招商推介活动的承办方,按审计核定的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对在展会、峰会等活动中开展专题招商推介活动的主办方,按审计核定的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zcwj/qjzcwj/content/post_11217719.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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