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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应用

个人破产对债务人及其家庭的影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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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对债务人及其家庭的影响

中科法匠-菁年律师学院

作者:樊燕燕律师

20213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内地首部针对个人破产的立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从债务人角度出发,简单分析个人破产对债务人及其家庭的影响,以期给拟申请个人破产的债务人提供参考,让其提前做好相应的心理建设。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根据《条例》第二条及第九条规定,有两类人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1、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因奢侈消费、过度举债、过度投机、赌博等违法行为而深陷债务危机无法自拔的人,个人破产是不予保护的。

2、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二、个人破产对债务人及其家庭的影响

对于债务人而言,个人破产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个人破产可通过债务免除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危机中解救出来,让其获得东山再起的机会,另一方面在个人破产期间,债务人将受到消费、职业资格、收入分配等相关行为的严格限制,甚至有些限制和要求累及其家庭其他成员,这些限制和要求将对债务人及其家庭的日常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那个人破产将对债务人及其家庭产生哪些影响呢?

(一)个人破产对债务人的影响

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个人破产申请之后,债务人至少要经过3个月及以上的破产清算期间,以及3-5年的免责考察期,而在前述期限内,债务人应遵守《条例》规定的义务,接受《条例》规定的限制措施。具体而言,个人破产对债务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务人应当做的事

1)如实申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财产和财产权益;

2)按照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管理人要求提交或者补充相关材料,并配合调查;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询问;

4)当债务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或者需要离开居住地时,及时向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管理人报告;

5)按时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登记申报个人破产重大事项,包括破产申请、财产以及债务状况、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破产期间的收入和消费情况等;

6)借款一千元以上或者申请等额信用额度时,应当向出借人或者授信人声明本人破产状况;

7)配合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开展与破产程序有关的其他工作;

8)在免责考察期内,每月在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的破产信息系统登记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对于债务人年度新增或者新发现的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接管分配。

2、债务人不得做的事

1)未经人民法院同意擅自出境;

2)向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3)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或者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4)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以及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消费;

5)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

6)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7)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9)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10)其他非生活或者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1)宣告破产之日起,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个人破产对债务人家庭的影响

根据《条例》规定,个人破产对债务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近亲属系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甚至是亲属均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具体如下:

1、须如实申报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财产和财产权益(包括境外财产);

2、配偶、子女、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应当配合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调查、协助进行财产清查、接管和分配;

3、配偶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实施拒不协助调查财产情况、帮助、包庇隐匿财产、虚构债务等妨碍破产程序的行为的,可能会被法院予以训诫、拘传、罚款、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配偶以及前配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以及成年子女对债务人享有普通破产债权的,应在其他普通破产债权人获得完全清偿后才能清偿;

5、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前二年内,因离婚分割财产的需要申报;离婚协议约定对前配偶的补偿等债权的清偿顺序应该晚于其他的普通破产债权人;

6、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7、破产申请提出前二年内,债务人对亲属进行个别清偿的,管理人有可能请求撤销;

8、破产申请提出前二年内,债务人以下列方式向家庭其他成员或者亲属处理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人有可能请求撤销:

   1)无偿向家庭其他成员或者亲属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益;

   2)以明显不合理的条件与家庭其他成员或者亲属进行交易;(3)为家庭其他成员或者亲属无财产担保的债务追加设立财产担保;

4)以自有房产为向家庭其他成员或者亲属设立居住权;

5)提前清偿家庭其他成员或者亲属未到期的债务;

6)豁免家庭其他成员或者亲属的债务或者恶意延长家庭其他成员或者亲属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律师提示:个人破产制度下的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

鉴于个人破产对债务人及其家庭均具有较大影响,为避免因个人创业失败或者生活消费负债累及家庭及子女,建议提前做好相应的财产隔离安排:

1、建议在创业时,尽量选择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并确定合理的注册资本。若公司主体发生债务或者因资不抵债发生破产情形,仅需以认缴注册资本或公司资产为限承担法律责任,自然人股东无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亦不会牵连到家庭。当然,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并不是万无一失的,需要股东做好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的隔离工作,避免二者发生混同,导致刺破公司的面纱要求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2、建议先与配偶签定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明确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和债务以及未来收益和债务的归属。当个人在外借款时应明确告知债权人其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内容,避免将来债权人以不知其有夫妻财产约定为由,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让其配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建议及时做一些具有隔离债务风险的财富传承安排,如签订赠与协议、购买人寿保险、设立家族信托等,当然,关于财富传承安排需找专业人士,以确保上述财富传承安排在法律上具有隔离债务风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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