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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应用

做电商平台,不懂这些会被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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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电商平台,不懂这些会被罚

中科法匠-菁年律师学院

作者:郑雅心律师

根据《电子商务法》可以将电商简单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另一类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笔者之前就第一类电商经营者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分享,此文笔者主要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容易忽略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享。

(一)准入核准、监管申报、交易信息保留

1.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2.平台经营者应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

3.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对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信息、交易记录必须要保存至少三年

律师解析:以上内容均为平台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如果未履行,则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当然,以上法定义务的履行不仅可以规范商家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电商经营环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利于日后维权;而且也是平台经营者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利于平台自身追责维权

(二)信息公示与自营业务标识

1.平台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及修改条款进行公示;同时,平台经营者也应对商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进行公示;

2.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律师解析:这也是制定《电子商务法》的主要目的之一,便是督促平台经营者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以防止平台经营者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同时,这次法律明确规定以显著的方式区分标记,以免消费者受到误导,也就意味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直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非连带或者补充责任。

(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责任加重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解析:此条款明确了知识产权侵权中的“避风港原则”与“红旗原则”,要求平台经营者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维护权利人权利,否则应当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该条款的规制下“转送通知”义务的履行并不能作为电商平台迟延采取必要措施的抗辩,对于在此期间产生的损害的扩大部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仍需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在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时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罚款最高至200万的行政处罚

律师建议

《电子商务法》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但是平台经营者也可以参考这些规定的内容来做好自身运行规则和防范措施,例如:

1.将需要公示的相关信息穿插于交易必须提供的产品信息、价格等内容界面,并提前做出提示,对交易流程和网站内容进行合理规划设计,兼顾合法性与用户体验;

2.通过服务协议和平台规则设定就知识产权保护虚假或错误通知平台,导致平台采取措施导致的后果应由权利人自行承担,并明确相应的损害赔偿机制,进行公示,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合法、合理、理性维权;

3.平台经营者在商家入驻时注意审查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与知识产权人建立预先联系及合作关系,设定相关运作规则,为将来打击侵权行为做好准备、排除障碍。

总结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意味着平台经营者将承担诸多特定的义务,面临前所未有的法律风险,本文仅列举其中部分内容,如企业有发展电商业务的计划或电商业务正在进行中,请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减少不必要的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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