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变更之前决议是否有效
公司决议的效力和股东变更登记无关,公司决议有效的,股东变更登记不影响决议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二、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2、股东名称变更证明;
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6、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7、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及委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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