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日-6月9日
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对国家、省、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的资助,对已获得资助后被评为更高级别的技术中心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一)在龙华区范围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
(二)企业技术中心在龙华区范围内,且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企业运作正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且连续3年企业经营没有出现亏损;
(三)企业近两年每年度纳税额不少于200万元;
(四)具备一定进行研究、开发、试验和中试条件,研发试验用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五)企业每年技术开发经费应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2%以上或年度研发费支出超过300万元;
(六)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拥有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队伍,有优秀的技术带头人。技术中心专职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以上和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在专职技术开发人员中应不少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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