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2019年5月21日-6月21日
资助金额:最高1500 万
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和申报通知的要求,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效益或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实施。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且时限未超过2年,已根据需要取得环评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申报时间:2019年4月16日-5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300 万
申报条件:
(一)申请市长奖的,应当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的自然人;应当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提名。
(二)申请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自然人。要求:
1.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 2 年以上;
2.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排名前3 位的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申请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自然人。要求:
1.申请项目必须有已经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推广应用时间在 2 年以上;
2.本项目前 3 位完成人必须是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发明人;
(四)申请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自然人。
申报时间:2019年5月13日-5月31日
申报时间:2019年5月17日-6月26日
申报条件:
1.发明和实用新型项目优先考虑获得深圳市专利奖,且未获得广东专利奖、中国专利奖的专利;
我市2018年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20件以上的企业,可以从符合参评条件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中选择一项向我局申报;
2.外观设计项目由外观设计专利获得过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广东专利奖或深圳市专利奖的企业,或我市2018年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的企业,从符合参评条件的外观设计专利中选择一项向我局申报;
3.发明人奖为曾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广东专利金奖、深圳市专利奖的第一发明人以及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做出特殊贡献的发明人。
申报项目数量超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下达推荐指标的,我局将择优推荐。
申报时间:2019年5月10日-6月20日
资助金额:最高3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5月6日-5月31日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
1、专利权人是组织的,应当由专利权人进行申报,且专利权人必须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实施单位联合申请。专利权人应拥有本市户籍或者是联合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联合申请单位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专利
1、申请项目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2、专利技术水平高,原创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科技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3、该专利已经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专利文本质量较高;
5、针对该专利的保护措施较完善;
6、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
申报时间:2019年4月30日-5月27日
资助金额:最高5000 万
申报条件:
(一)重点依托单位:
1.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基础研究项目的优势科研机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有基础研究实力的中央驻粤机构、省属科研机构和龙头骨干企业等。
2.广东省实验室及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科学装置、经评估获优秀等次的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
3.教育部“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已进入及有潜力进入ESI排名前1%学科的高校。
4.港澳地区高水平的高校、科研机构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
(二) 重点依托团队:
1.牵头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及其他重点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等的团队。
2.近5年省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及省自然科学一等奖的团队、承担“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的团队。适当支持近年在粤两院院士申报候选人专家或新引进的高水平团队。
3.鼓励与国内外一流团队合作,支持境外国外科学家参与项目申报。
(三) 符合条件的重点依托单位应加强组织引导,确保遴选出高水平的项目选题和科研团队,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项目的牵头及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鼓励联合国内、港澳、国际一流团队共同申报。
(四) 项目负责人主要是来自于上述重点依托单位(团队)的学科领军人物,仍然活跃在科研一线从事学术活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杜绝只挂名不实质参与科研活动的情况;同时注重科研团队建设,兼顾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申报时间:2019年5月1日-5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100 万
申报条件:
1.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3.留学人员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4.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5.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6.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6年5月1日(含当日)至2018年10月30日(含当日)期间。
申报时间:2019年5月5日-6月30日
申报条件:
1.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2.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18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2018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申报人未享受2019年度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补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前海总部企业人才扶持资金等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
4.申报人在申报时未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申报时间:2019年4月18日-7月31日
申报时间:2019年4月16日-5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300 万
申报条件:
(一)申请市长奖的,应当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的自然人;应当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提名。
(二)申请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自然人。要求:
1.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 2 年以上;
2.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排名前3 位的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申请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自然人。要求:
1.申请项目必须有已经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推广应用时间在 2 年以上;
2.本项目前 3 位完成人必须是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发明人;
(四)申请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自然人。
申报时间:2019年5月15日-5月26日
资助金额:最高500 万
详情请点击:最高500万!宝安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2019年5月13日-5月23日
资助金额:最高100 万
详情请点击:最高100万!院士工作站配套资助
申报时间:2019年5月13日-5月23日
资助金额:最高100 万
申报对象: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企业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近两年内(即2017年5月13日-2019年5月13日)注册成立的项目企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内在深圳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
(2)近两年内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
(3)近两年内在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并已获得相应奖励。
资助金额:最高25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一)经区政府认可的金融、现代服务、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
(二)对集聚产业资源或完善产业链具有重大作用的产业行业协会和平台类、服务类、科研类等机构;
(三)对改善社会民生或促进生态建设具有重大作用的医疗、教育、环保等机构;
(四)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辅导企业以及获得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拟迁入企业;
(五)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型企业(机构)。
资助金额:最高5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企业或机构;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具有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
4.截至上年度,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5家;
5.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重大的企业或机构;
(2)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中国连锁百强” 及“深圳连锁经营50强”商贸旅游企业、“农业龙头企业”。
资助金额:最高3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和其他有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机构)等
资助金额:最高5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或机构
资助金额:最高30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一)持牌金融机构(含深圳市级分支机构)以及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金融企业;
(二)完成债券融资的企业和相关金融服务机构;
(三)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
(四)金融科技企业;
(五)相关金融类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
资助金额:最高3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奖励50万元。
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资助金额:最高2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对为创客提供研发场所和研发设备等软硬件资源;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的众创空间予以资助,众创空间需获得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创客空间项目支持。
资助金额:最高1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鼓励以知识产权作价形式出资入股企业。对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超过24个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申报时间:2019年4月30日-9月30日
资助金额:最高2000 万
申报对象:
(一)盐田区奖励入围500强企业项目
(二)盐田区奖励总部企业项目
(三)盐田区资助高增速工业企业项目
(四)盐田区资助工业强基项目
(五)盐田区奖励工业设计项目
(六)盐田区资助企业上市项目
(七)盐田区企业技术升级项目
(八)盐田区资助参展企业项目
(九)盐田区资助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企业项目
(十)盐田区鼓励企业投保规避风险项目
申报时间:2019年5月13日-6月11日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项目获得国家、省科技计划及市重点技术攻关立项扶持。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申报时间:2019年5月13日-6月11日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前5名起草单位之一;
(三)该技术标准已公开发布;
(四)在技术标准公开发布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申报时间:2019年5月13日-6月11日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该中心的专业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的人员占比35%以上,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人员占比10%以上。
(三)具备必要的科研设备、工艺设备及场地等条件,有必要的检测、测试、分析手段。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申报时间:2019年4月29日-7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300 万
申报对象:
1.园区应具有一定的空间规模。
2.园区应具有一定的产业集聚度。
3.园区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4.园区应具备专业的运营管理单位。
5.园区应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
资助金额:最高50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4月22日-5月25日
24个支持产业发展项目
2个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项目
3个促进社区集体经济产业转型发展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50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4月18日-5月31日
5个备案类项目
5个资质认定类项目
5个创新能力突破类项目
9个创新产业升级类项目
11个创新生态优化类项目
4个开放创新强化类项目
5个科技创新奖励类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10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4月22日-5月29日
15个专项资助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200 万
申报时间:全年受理
申报对象:
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创建资格的,对负责组织落实单位给予创建资助200万元。通过验收批准命名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对负责组织落实单位给予奖励100万元。
资助金额:最高50 万
申报时间:全年受理
申报对象:
(1)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进行资助;
(2)标准研制项目;
(3)在新区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
(4)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
(5)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
(6)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7)其他经新区批准的重大标准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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