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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商标碰瓷怎么办?律师教你正面“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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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商标碰瓷怎么办?律师教你正面“刚”

作者:中科法匠 · 菁年律师学院

姚宗培律师

商标碰瓷 

         商标核准注册后,权利人即享有商标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并容易导致混淆的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人有权要求侵权者做出赔偿。此制度本是为了打击“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同时弥补商誉被攀附或损害所造成的损失。

         但是,有一些群体却从此制度中窥得“商机”,大量注册商标,一旦发现有人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立即取证,采取“合法”手段投诉、发律师函、起诉等,索取赔偿,以此为牟利手段,让许多善意、正常使用商标的企业和销售者在面对侵权指控时措手不及。 

相关法律  

         这种“碰瓷”现象的出现,除了要谴责这些无良的投机者,也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了商标保护制度的缺陷。但其实,我国早已通过立法对此类行为进行了遏制,即,2013年《商标法》修订时新增的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商标的“权利人”在指控他人商标侵权时,即使胜诉,也难以获得经济赔偿;对于大多数被碰瓷的商标使用者来说,免除“赔偿”责任才是最大的公平。

优衣库商标侵权案  

         著名的“优衣库商标侵权案”便对“第六十四条”做出了诠释:

         优衣库公司与迅销公司是株式会社迅销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共同经营“优衣库”品牌。

         指南针公司与中维公司于2013年6月21日成功注册第10619071号“LL”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四个月后,中维公司便在其实际经营的华唯商标转让网上发布转让该商标的信息,两个月后,与迅销公司协商转让该商标,提出了800万元的巨额转让费用,双方协商无果。

          之后,指南针公司与中维公司便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对优衣库公司/迅销公司及全国各门店提起了42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做出赔偿。该商标2018年在被宣告无效,此系列案以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的全面失败告终。

         此案对于司法实践的重要指导意义在于:

         即使在该商标维持有效期间,法院依然判决优衣库公司/迅销公司无需向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赔偿,理由是:鉴于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的商标并未实际使用,该商标并不产生商品来源的区分功能,亦未产生相应的市场价值,故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并无商标使用价值的损失,其要求被告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三、律师提示  

          从此案例可以看到,商标法的存在是为了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注册商标不是滥用规则谋取不当利益行为的保护伞,以“囤积商标,坐等侵权”牟利的模式早已成为过去。

         另外,优衣库公司/迅销公司能够无效该商标完成“反杀”的原因,还是在于其早早注册了相同的商标。因此,最有效避免“碰瓷”的方法,仍然是尽早注册自有商标,请专业的商标代理人指导选择合适的商品/服务品类,诚信、规范的使用注册商标。这样即使他人注册有近似商标,只要在自有注册商标的范围内使用,仍然可以摆脱侵权指控。 

         所以,企业如遭遇此类“碰瓷”,不必被对方的商标证书吓到,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挖掘抗辩的事由,寻找证据,仍有机会获得免责,同时积极对商标提起撤销或无效更能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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