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一批)
(一)申报时间
2019年4月8日-4月14日
(二)资助标准
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3.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
4.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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