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深宝规〔2016〕12号)文件精神,按照《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深宝人〔2021〕63号)和《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1年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宝人〔2021〕88号)工作部署,经各街道推荐申报、现场勘查、受理初审,区人力资源局组织材料复审、专家评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公示等程序,美生慧谷创业孵化基地等14家创业载体(名单见附件),被认定为2021年度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现予以公布。
请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基地管理和指导工作,总结推广成功创业经验,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新发展。
请各基地要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孵化管理制度,着力孵化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户籍居民和港澳青年等重点群体创办的初创企业,提升创业孵化滚动率和成功率,切实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示范效应。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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