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10号)和相关操作指引,拟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予以扶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
联系电话:36667338
地址:深圳市前海创新中心C312
附件: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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