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0〕6号)有关规定,按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21年度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申报指南》,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完成了第一批招商引资奖励(“外资奖励”类)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受理及审核工作。
经核查,第一批共23家企业的29份“外资奖励”类申请通过项目审批,现将拟发放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拟发放对象的资格条件以及资助审核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反映。反映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示负责。投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享受扶持资格。
反馈意见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23号综合办公楼D102室(邮政编码:518054);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xgc@qh.sz.gov.cn;
(三)通过电话提出意见:电话号码:0755-36668907。
附件:第一批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拟发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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